遴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提交證件或證明)
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具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二)增聘教練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1、具有各該運動專長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大學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 C 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3、如經以上公開徵選後,無前款運動教練資格人員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者,得由所屬主管機關或部屬學校報經體育署同意後,調整資格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且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 C 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三)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四)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 及16 條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三、 遴選種類、名額:桌球項目,增聘運動教練正取1 人,備取若干人。
四、 公告日期 :自113 年6 月4 日至113 年6 月12 日於新竹市教育網教師人力系統(網址:https://www.hc.edu.tw/job/)及本校網站(https://www.mfps.hc.edu.tw/nss/p/BoardMFPS)公告,請逕自下載使用。(報名表等內容及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 白色紙張單面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