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
(一)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錄取後辧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二、獎勵名額與期限:獎勵名額一年400名,
獎勵對象:114年(包含二月或九月註冊)
三、114年甄選期程:
(一)線上系統開放受理日期:113年10月1日(星期二)
止。由申請人於受理期限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申請,
(二)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4年1月24日(星期五),
(三)本項獎勵每學年分兩期撥付,
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