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辦法已於113年11月11日第134次教務會議修正後通過,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以從新從優原則適用所有學士班在學學生。
二、考量旨揭辦法修正通過後,可能影響目前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學生(註冊次數七次(含)以上)因生涯規劃延後畢業之需求,特訂定相關配套措施,詳如附件一。
三、目前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學生(註冊次數七次(含)以上)可選擇繳交「國立中正大學學士班學生適用服務學習課程畢業資格切結書」(以下簡稱切結書,詳如附件二),自願繼續適用服務學習課程之畢業資格規定。已交切結書者不得要求撤銷該切結,且需符合服務學習課程之畢業資格規定方能畢業。
四、目前學士班四年級學生(註冊八次以上者)如因未通過服務學習課程導致未符合畢業資格而延後畢業者,如欲自願適用服務學習畢業資格規定,須於114年3月15日前繳交切結書,逾期未繳交切結書並符合畢業資格者,屬於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生(須待當學期修課成績全部到齊,始可領取畢業證書)。
五、切結書須由申請人親自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者,可親填切結書及委託書(如附件三),委託他人代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