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近期本所接獲多起關於貴校園區內遊蕩犬隻出現追人、追車等危及公共安全之通報案件,為即時有效處置,請貴校於文到一週內提供專責聯絡窗口,以利後續溝通聯繫與處置作業順利進行。
二、倘貴校進行遊蕩犬隻捕捉作業時,請務必依據農業部公告之「人道捕犬作業規範」辦理,並盡可能採誘捕方式進行,以降低工作人員受傷風險。對於具攻擊性或屬疑似危害公共安全之犬隻,本所可依需求配合收容安置,不予回置。
三、為提升誘捕作業成效,請本系師生同仁宣導禁止餵養行為,並協助蒐集不當餵養影像或事證資料,以利本所依法向相關單位提出陳報處理。
四、請貴校協助宣導校內教職員工及學生或民眾,對於所飼養犬隻應全面落實飼主責任,包括完成寵物登記、絕育、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並應避免犬隻疏縱,違者將依法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