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日前接獲學校附近店家反映本校學生在未經其同意下擅自進入店內,並任意操弄或使用內部設備設施等不良行為,
備受驚擾,爱請學校相關單位加強宣導,以維校譽。
二、依據學生獎懲辦法第15條第11項「校外違紀,為有關單位查獲,有損校譽者」,應予以記大過之處分,敬請各系所運用課堂、集會及導生活動時機協助宣導,提醒學生應秉持校訓「修德澤人」,積極修養個人品德,進而促進社會和諧、幸福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