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5年9月17日北市體競字第1153041798號函辦理。
二、來函重點摘陳如下:
(一)申請資格: 代表臺北市參加「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第三條所列賽會(事)獲得前3名,且於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臺北市1年以上之選手。
(二)申請期限: 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例如:115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5年11月7日止。
(三)申請方式: 全程採用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辦理。
三、依辦理事項:
文擬發布於本系公告,並轉知本系所、運動代表隊及指導教練,提醒符合資格之設籍臺北市獲獎學生(選手)於規定時限內至系統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