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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請假規定」部分條文修正公告實施事宜

各位同學請注意~~!!「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請假規定」新增一項心理健康假部分條文修正公告。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106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5236號函及112926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513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於每學期調查各大專校院心理健康假規畫及實施情形;另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事假之證明文件需家長及監護人同意文件之條文修訂案

三、本案於1121026日召開公聽會,教務處、諮商中心、資訊處列席會議提供意見,並於112113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全校導師代表會議說明及討論,及提112125日第52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並經113124日第52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四、本校學生請假規定新增第四條第七款、第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條文,修訂第四條第四款第八條第六款、第七條第一款條文及附錄請假證明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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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狀況特殊或重大事故,無法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以電話、書信先行授課教師或系(所),報備系所接獲學生報備時,應即時轉知授課教師學生於假滿回校時,親自補辦請假手續。

請點藍線文字   520次行政會議紀錄 113.01.24 (ccu.edu.tw)

請點藍線文字   [法規]其他 (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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