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請假規定」部分條文修正公告實施事宜
各位同學請注意~~!!「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請假規定」新增一項心理健康假部分條文修正公告。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6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5236號函及112年9月26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513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於每學期調查各大專校院心理健康假規畫及實施情形;另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事假之證明文件需家長及監護人同意文件之條文修訂案。
三、本案於112年10月26日召開公聽會,教務處、諮商中心、資訊處列席會議提供意見,並於112年11月3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全校導師代表會議說明及討論,及提112年12月5日第52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並經113年1月24日第52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四、本校學生請假規定新增第四條第七款、第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條文,修訂第四條第四款、第八條第六款、第七條第一款條文及附錄請假證明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
第7點
惟狀況特殊或重大事故,無法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以電話、書信先行向授課教師或各系(所),報備系所接獲學生報備時,應即時轉知授課教師。學生於假滿回校時,親自補辦請假手續。
請點藍線文字 第520次行政會議紀錄 113.01.24 (ccu.edu.tw)
請點藍線文字 [法規]其他 (c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