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資料務必填寫確實,如不填寫或填寫錯誤均屬無效問卷。
2.本問卷屬「密件」,對同學提供的資料給予絕對保密,不會向無關人員洩漏個資。
3.依據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一章、第四條暨本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第一章、第三條規定,霸凌的定義:
(1)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2)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3)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人員,或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4)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5)校園霸凌:指本校或不同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6)生對生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之間,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
(7)師對生霸凌:指教師、職員或工友(以下併稱教職員工)對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
(8)調和:指處理小組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就生對生霸凌事件,於行為人及被行為人(以下併稱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以下簡稱雙方)均同意之前提下,提供支持及引導,促進雙方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並研商解決方案,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前項第四款之霸凌,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條第三款第三目所稱性霸凌者,依該法規定處理。
4.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確認。
5.請在問卷下方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6.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自民國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截止,煩請各系所協助轉發E-Mail通知所有學生,俾利後續調查作業順利遂行,謝謝!
7.本調查表填寫完畢請同學逕寄admtth@ccu.edu.tw,我們將主動與同學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