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活動與演講】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2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500092201號函辦理。

二、為發掘更多具有潛力的原住民運動選手,並激發原住民學 生優異潛能,該會將擴大支持協助原住民族運動人才發 展,向下扎根於國中、高中及大專階段,並穩定扶植具發 展潛力之原住民學生運動員,以利未來向上銜接國家級培訓體系,爰辦理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

(一)以個人項目為主,雙人及團體參賽成績不予採計,並且 具有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籍之選 手為限,同一選手如同時具有二項以上運動賽會成績 者,應擇優申請。

(二)全運會、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 1、全運會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4年度前3名且具學籍選手為限。 2、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 項目115年度前3名選手為限。

(三)績優選手之教練。

(四)培育項目重點學校或單位。 

四、申請方式(期限):

(一)第一期: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二)第二期: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教練績效獎金: 1、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2、教練績效獎金不與選手申請計畫合併提報,另須檢附獲獎選手之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獎狀、秩序冊(須 有申請教練之姓名)。 (四)由符合上開條件之學校或單位依本計畫後附各式表件研 提計畫,向該會委託設置之國立體育大學(原住民族運動 人才育成中心)提出申請;如選手學籍轉換,計畫由新學籍學校提送。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