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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舊生註冊須知

國立中正大學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須知 (舊生)

適用對象:一般生舊生

一、註冊繳費

承辦單位:總務處出納組查詢,校內分機13308。 教務處教學組,校內分機11212。

(一)繳費單下載:115 年 8 月 12 日起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下載列印。
下載網址及操作說明:請至【本校首頁】--【常用連結】--【學雜費繳費】。

(二)請依繳費期限,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及郵局繳納。或利用 ATM 轉帳超商及信用卡繳款,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毋須繳交)。

(三)繳費單金額請勿塗改。

(四)未繳清費用,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學。

學士班

  1. 學士班 1~4 年級繳交全額學雜費,繳費截止日:115 年 9 月 7 日(一)。

  2. 學士班延修生採二階段繳費:

    第一階段需繳交團體保險費,繳費截止日:115 年 9 月 7 日(一)。

    第二階段,於加退選截止日後第 3 週起繳費,確定日期以出納組公告為準。

    (1)修習學分數在 10 學分(含)以上者,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2)修習學分數在 9 學分(含)以下者,除收取學分費(選修碩博班課程依碩博班學分費收費標準收費)外,另依學生所屬學院之標準,按其修習學分數比例收取雜費。

    計算方式:雜費金額 x(修習學分數/10)。

    (3)經本校核准出國交換之延修生:出國期間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研究所

第一階段:繳交學雜費基數。繳費截止日:115 年 9 月 7 日(一)。

第二階段:依所選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於加退選截止日後第 3 週起繳費,確定日期以出納組公告為準。

※詳細收費標準及說明,請至本校網頁-常用連結-學雜費繳費專區下載【115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二、開始上課日:115 年 9 月 7 日(一)

三、休學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組查詢,校內分機 11212、11208

欲辦理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休學或續休學者,請於 115 年 9 月 4 日(五)前完成休學程序,可免繳學雜費。自本校行事曆學生上課開始日起,須先繳費註冊後再辦理休學,休學退費依本校學則第七條之一辦理。

四、學生團體保險:

承辨單位:衛生保健組,校內分機 12345。

學校註冊繳費單統一包含學生團體保險費用,請依繳費期限(註冊截止日前)繳費。

休學期間學生仍享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之權利,欲參加保險者請於當學期規定之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若逾期未繳款則無法享有學生團體保險的保障。

學生團體保險但非強制性參加,不參加者請填具「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經本人、家長及系所主管簽名後,請於 115 年 10 月 15 日前繳回衛生保健組,辦理退保。

五、選課: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組查詢,校內分機 11212、11204。

(一)第二階段(加、退選)選課日期:115 年 9 月 7 日起至 9 月 18 日止。

(二)注意事項:

1、選課系統開放及結束時間,以選課系統之公告為準。

2、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未達本校學則下限規定者,應令休學。

3、加退選截止前,請學生務必至選課系統查詢選課結果,確認所選之科目並自行存檔。

加退選截止後一週內(不含截止日)有任何疑義請向教學組提出,嗣後如再有疑義,均以選課系統資料為準。

六、學生兵役業務:

承辦單位:學生安全組,校內分機 17266。

凡申請復學學生(男同學未役者),請於註冊前至學務處學生安全組,申請學生緩徵事宜;若休學期間自行申請服兵役者,復學後請持結訓令影印本至學務處學生安全組,申請學生儘後召集事宜。

七、就學貸款:

(一)申請時間:115 年 8 月 12 日起至 115 年 9 月 7 日止(配合本校製作註冊繳費單及註冊截止日)。

(二)繳回【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完成線上申貸或臨櫃對保後,請務必將第二聯於 115 年 9 月 7 前繳回或掛號寄回學務處生活事務組,地址: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三)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如未完成程序或未繳回學校存執聯,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詳細說明、申辦流程及注意事項,請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網頁查閱:中正大學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承辦人電話:(05)2720411 轉 12104 (就學貸款)
12107 (學雜費減免)
12109 (弱勢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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