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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訊息】轉知本校學務處有關本校學生校外生活及行為,應確實遵守國家法律規範 與社會善良風俗,維護學校榮譽,詳如說明

说明:

一、日前接獲學校附近店家反映本校學生在未經其同意下擅自進入店內,並任意操弄或使用內部設備設施等不良行為,

備受驚擾,爱請學校相關單位加強宣導,以維校譽。

二、依據學生獎懲辦法第15條第11項「校外違紀,為有關單位查獲,有損校譽者」,應予以記大過之處分,敬請各系所運用課堂、集會及導生活動時機協助宣導,提醒學生應秉持校訓「修德澤人」,積極修養個人品德,進而促進社會和諧、幸福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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